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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情况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中最为重要和关键的一环。 近年来,全区各级法院把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之一,在依法审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方面 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不断加大审判工作力度。 主要做法是: (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服务技术创新,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支持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供司法保障 。 1995 年日喀则地区中级法院一审、自治区高级法院二审的 第十世班禅大师雕塑头像著作权纠纷案 对西藏法院而言,具有里程碑意义,从此以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逐渐走上正轨。 我区法院先后审理了刘一澜诉谢宗孝歌曲侵权案(城关区法院一审、拉萨市中级法院二审),苏州罗普斯金铝业有限公司商标权案(拉萨市中级法院一审、自治区高级法院二审)等案件,拉加诉《藏北情》盗版光盘侵权案正在日喀则地区中级法院一审中。我区相关法院都能够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 注重把握知识产权法律的精神实质, 在个案的审理中切实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注意在审判中保护和促进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的发展,限制和制裁阻碍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发展的行为。 此外,自 2001 年至 2004 年,全区各级法院还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 89 件,非法经营案件 34 件,其中相当一部分案件是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这些数字充分说明,我区法院重视运用刑罚手段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态度是坚决的、严肃的,并已取得良好效果。 (二)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 。针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专业性强、审理难度大,社会关注程度高这一特点要求,在 2002 年全区法院的机构改革中,自治区高级法院和拉萨、日喀则、昌都 3 个中级法院专门成立了民事审判第三庭,专门负责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其余没有成立民三庭的中级法院,也相对固定了精通法律和知识产权审判业务的复合型审判人员负责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目前,高、中级法院从事知识产权的审判人员达到 12 名。我区法院从机构、人员上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为提高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水平,解决知识产权专业化技能和知识问题作为重点,加强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探索知识产权审判方式改革,完善法院内部管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制度 。西藏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不断探索审判方式改革和完善,注意把握依法办案与努力创新、审理好知识产权新类型案件的关系问题。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在完善法院内部对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管理制度方面,主要是进一步提高对知识产权在国家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性的认识,更多了解知识产权审判的规律和特点,为这项审判工作的发展提供较好的条件和较大的空间。 (四)加强对知识产权审判的调研工作和宣传工作 。围绕 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开展知识产权审判的调研和宣传工作,找准我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应对措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的 宣传工作,激发、深化人们尤其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 新的形势和任务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今后我区各级法院要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性,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等扰乱市场行为,营造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司法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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