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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
(一)申请费
  1.发明                900
   印刷费               50
  2.实用新型              500
  3外观设计              550
(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        300
(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2500
(四)复审费
  1.发明               1000
  2.实用新型              300
  3.外观设计              300
(五)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   200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 50
   (均需提交著录事项变更申报书)
(六)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80
(七)恢复权利请求费           1000
(八)撤销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             30
  2.实用新型专利权           20
  3.外观设计专利权           20
(九)无效宣告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            3000
  2.实用新型专利权          1500
  3.外观设计专利权          1500
(十)强制许可请求费
  1.发明                300
  2.实用新型              200
(十一)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     300
(十二)专利登记费(含专利文件印刷费40、印花税5)
  1.发明                255
  2.实用新型              205
  3.外观设计              205
(十三)附加费
  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      300/月
   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       2000/月
   第三次延长期限请求费      150/月
   (这里的次数指对同一通知书而言)
  2.权利要求附加费(属于申请费的一部分)
   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         150
  3.说明书附加费(属于申请费的一部分)
   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         50
   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        100
(十四)年费
  1.发明专利
  第1年至第3年每年           900
  第4年至第6年每年          1200
  第7年至第9年每年          2000
  第10年至第12年每年         4000
  第13年至第15年每年         6000
  第16年至第20年每年         8000
  2.实用新型专利
  从第1年至第3年每年          600
  从第4年至第5年每年          900
  从第6年至第8年每年         1200
  从第9年至第10年每年         2000
  3.外观设计专利
  从第1年至第3年每年          500
  从第4年至第5年每年          900
  从第6年至第8年每年         1200
  从第9年至第10年每年         2000

  PCT申请国际阶段部分

  (一)传送费             500
  (二)检索费            1500
  附加检索费             1500
  (三)优先权文件传送费        150
  (四)初步审查费          1500
  初步审查附加费           1500
  (五)单一性异议费           200
  (六)副本复制费每页          2
  (七)基本费
   1、国际申请用纸不超过30页的    3023
   2、国际申请用纸超过30页的     3023
    外加超出30页部分每页       70
  (八)指定费
   每一指定              651
  (超过8个指定不再要求缴纳指定费)
  (九)确认的指定费
   每一指定              651
  (十)根据上述第九项缴纳指定费总额的50%
  (十一)手续费           1083
  (十二)滞纳金
  按应交费用的50%计收,若低于传送费按传送费收取;若高于基本费按基本费收取。
  注:7-12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按2000年12月1日国家外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今后,汇率发生变化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汇率变动情况作出调整。

  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部分

  (一)宽限费           1000
  (二)译文改正费(初审阶段)    300
  (三)译文改正费(实审阶段)   1200
  (四)单一性恢复费         900
  (五)改正优先权要求请求费     300
  注:进入国内阶段其他收费依照国内标准执行。
  二、专利收费标准调整后,继续对确有困难的职务发明(单位)和非职务发明(个人)的收费实施部分减缓。减缓项目仍为申请费、发明维持费、发明审查费、复审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折费等五项。实行减缓的具体条件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有产规定。
  三、申请费、发明费审查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的减缓比例,职务发明由60%调整为70%,非职务发明由80%调整为85%。发明维持费和复审费的减缓比例,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职务发明为60%,非职务发明为80%。
  (此项仅适用于根据2000年12月1日以前提出的专利申请所授予的专利权.
  (以上费用规定引自中国专利局43号公告,该公告自1994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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