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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局关于中止执行《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通知

【分类号】 402002199102
【标题】 中国专利局关于中止执行《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专利局
【颁布日期】 19911123
【实施日期】 19911123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专利纠纷调处和专利司法
【文号】 国专发法字(1991)第227号
【名称】 中国专利局关于中止执行《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通知
【题注】

【章名】 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专利管理局(处),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专利管理机关:
国专发法字〔1989〕第226号文《关于印发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的通知》,由于事先未经国家物价部门会签,现中止执行《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中的第二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其后事宜,待与国家物价部门协商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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